关于公开征求《南沙区科技创新平台贡献奖励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平台绩效考核和奖励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2013年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制订了《南沙区科技创新平台贡献奖励办法》。根据《办法》附则“本规范试行期2年,试行期届满前六个月,由南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建议该《办法》继续执行并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所在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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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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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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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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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点第四小点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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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区内各平台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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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区内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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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年度审计一般在每年4月-6月完成,故申请时间推迟至每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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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点第一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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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评价指标“带动合作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2.三级评价指标“技术服务收入”权重;
3.三级评价指标“成果转化项目收入”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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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三级评价指标“带动合作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2.三级评价指标“技术服务收入”权重由0.04调整至0.06;
3.三级评价指标“成果转化项目收入”权重由0.03调整至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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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合作企业财务数据审计,难以审核;
2.第2点和第3点突出创新平台对外服务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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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南沙区科技创新平台贡献奖励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8月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至:65519700@qq.com
3.联系电话:020-39091126,传真:020-39078125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