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玄策 | 网上公示-邮箱 | 建议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属于自建平台”。同一个集团内A公司研发平台,B公司使用平台,A公司持有B公司51%以上的股权,这种情况下B公司算不算自建平台? 举个例子:比如滴滴出行在南沙注册一家C公司,作为全国运营总部,负责运营滴滴出行并管理平台内的网约车驾驶员。但滴滴平台是滴滴出行科技公司研发的,运营公司只是使用平台。那么C公司算是平台公司吗? 平台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平台企业,根据其业务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布局,往往会更根据不同的业务线分别成立公司独立运营,而IT平台的研发则会单独设立公司,作为整个集团的中台,提供给集团内各运营公司使用,并向其收取技术服务费。这样做既是“大中台、小前台”的行业习惯,也更能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技术服务收入达到主营收入的60%以上,双软企业要求软件服务收入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这是平台企业的习惯做法。 | 如果“自建平台”仅限于要求落地南沙的公司必须具备研发能力,必须自主研发平台,可能会把很多大型的,头部的平台型企业拒之门外,不利于推动南沙经济发展,不利于树立南沙品牌,也有悖于国务院包容审慎的监管精神。 以上请斟酌考虑,谢谢! | 否 | 1.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发、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南沙区聚焦平台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在市场准入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原则,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制定本《办法》。需要注明的是,本《办法》面向的服务和管理对象为开展进驻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的平台企业及其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无需开展进驻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的平台企业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对于不涉及平台个体户集群注册的平台企业,无论其使用自主研发的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研发的网络平台,均可落户南沙。 2.平台企业开展进驻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是一项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制度创新。为更好地保障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交易信息安全、交易数据安全,更好地保障平台上各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办法》提出平台企业使用“自建网络平台”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平台企业更好地履行《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平台主体的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为落实竞争优先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在竞争中培育与壮大,要求开展进驻平台个体户集群注册的平台企业使用自建网络平台,不断提升研发技术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经营管理等制度规范,既符合我区对平台经济的包容准入审慎监管原则,也符合各级政府关于推动竞争政策的指示精神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