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
| 意见来源 |
1 | 可以根据本地产业的实际用人情况,明确各产业人才缺口,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文件、利用互联网宣传、开发相关网络系统等方式,为各行业人才提供南沙区对应产业的人才需求信息,尤其缺少重要技术人才的重点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意向人才政策支持,提高南沙区的人才吸引力,保障相关产业的用人需求。 | 网站留言、电子邮件 |
2 | 关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问题,是否有具体措施以明确落实相关工作。 | 网站留言、电子邮件 |
3 | 营造人才工作氛围。包括实施“南沙人才星链计划”、设立“人才权益保障委员会、“能者自荐”评价改革、设立“潜力人才补贴”、定义“动态评价指标”并衔接实操条款、加大补贴力度与覆盖范围、优化企业激励机制、放松人才年龄限制。 | 电子邮件 |
4 | 分层分类引才。实施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高端人才倍增计划、青年人才托举行动、技能人才“工匠培育”。 | 电子邮件 |
5 | 本地人才回流计划。实施“南沙籍人才归巢计划”、柔性引才支持、对回流人才提供政策补贴、开设“南沙籍人才专场招聘、设立“南沙功勋人才”称号。 | 电子邮件 |
6 | 在《条例》中强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适当提升南沙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培训等领域。建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确保资金精准投向重点产业。 | 邮寄 |
7 | 在《条例》中优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参照深圳南山区“零租加速营”模式,在南沙产业集聚区建设人才公寓集群,为新引进人才提供一定年限的免租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购买共有产权房以及发放购房补贴等予以倾斜。针对技能人才等其他人才,提供拎包入住服务。 | 邮寄 |
8 | 在《条例》中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南沙区内每家重点企业配备1名人才服务专员,提供政策解读、补贴申报、子女入学等“一对一”服务。建立人才服务“好差评”机制,将服务质量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 邮寄 |
9 | 在《条例》中注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广州海洋实验室等平台,建设联合实验室,允许港澳科研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并主导科研项目。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对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给予科研资助,并允许其成果在南沙优先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 | 邮寄 |
10 | 南沙“引进海外高校博士”政策不应排除“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再去海外做博士后”的这类人才群体申报。 | 电子邮件 |
11 | 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支持。如针对地球物理研究,设立“南沙-港澳地球科学博士后工作站”,提供双导师制和跨境津贴,吸引港澳青年学者共同在大湾区开展研究。针对地质灾害防治、极端天气预警、深海资源勘探等领域,设立“南沙地球科学探索计划”,鼓励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进行深入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机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提升大湾区应对自然灾害和资源开发的能力。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