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州职工个人产假、陪产假、奖励假等问题
来源:广州12345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事项信息
事项 主题 | 咨询类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
留言 时间 | 2025-11-28 14:04:49 |
|---|
事项 内容 | 信息保密:否 信息公开:是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广州职工个人产假、陪产假、奖励假等生育相关的假期分别是多少天?以及这些假期工资是多少?这些假期工资是医保局承担还是企业自己承担? |
|---|
事项 附件 |
|
|---|
事项 图片 |
|
|---|
处理信息
回复 单位 | 广州政务 |
|---|
回复 情况 |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相关政策参考如下: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关于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2025年11月29日 |
|---|
答复 时间 | 2025-11-29 15:58:21 |
|---|
回复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