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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问题

来源:广州12345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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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咨询类处理状态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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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10-14 2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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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信息保密:否
信息公开:是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10月减员没有买社保了,10月去申请失业金,11月职工医保还有生效吗?是11月领取的失业金到账之后12月医保待遇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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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广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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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社保基金中心调整失业金发放时间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保费的时间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方式保障失业人员计发失业待遇期间(自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就医待遇不受影响,但医保个人账户注资将调整至失业金发放的次月拨付。如因数据交互原因导致部分新增领取失业待遇人员的医保待遇不正常,失业人员可凭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到各医保分中心或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申请开通医保待遇(解冻)。 例如:10月申请失业保险金并审核通过可以计发10-11月的失业待遇,社保经办部门将信息共享到医保中心后,失业人员11-12月可享受医保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补缴成功后,11月1日后如发生就医费用,可后续进行补记账或零星报销。)。按照新规定社保部门在11月发放10月的失业金并为失业人员补缴10月的医保费,医保中心将在12月划拨所属期为10月的个人账户注资。社保部门在12月发放11月的失业金并为失业人员补缴11月的医保费,医保中心将在1月划拨所属期为11月的个人账户注资。参保人可在12月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12月保费,实现医保待遇衔接。 备注:目前我市社保部门每月15日前发放失业人员所属期为上月的失业保险金,并同步补缴所属期为上月的职工医保费,因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费并非当月按时缴纳,故无法在缴费当月完成个账计发。对于未按时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般在补缴费次月计发相应的个人账户注资。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不影响待遇享受。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2025年10月15日

答复

时间

2025-10-15 16: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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