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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可以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gzns.gov.cn/gkmlzl.html)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商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商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商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以区名义发布的规章;由本单位制定的规章或者由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 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zns.gov.cn/gkmlzl.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南沙新区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 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 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寄送至本机关受理地址、联系人(见《指南》第三点);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收到传真后出具受理回执邮寄至申请人联系地址;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到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本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s://ysqgk.gd.gov.cn/200010/index)。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9-10层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邮政编码

511455

联系人

郑小姐

联系电话

020-39078071

传真

020-39099013

投诉举报邮箱

nsdzhy_tcj@gz.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州南沙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联系电话:020-39054145;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