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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D0658X1/2022-0013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12-28
名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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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提出“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支持具备条件并有较强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区发展离岸贸易”;12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贸易业务”。2022年3月,我区发布了《关于南沙自贸区推动离岸贸易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离岸贸易服务平台,推动解决跨境数据真实性核验的“痛点”问题”。9月,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我局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形成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制度创新事项清单》、《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粤府函〔2022〕11号)、《关于南沙自贸区推动离岸贸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一条,第一条至第二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政策依据和业务定义及种类;第三条参考其他地区及区内其他政策,明确了支持范围;第四条明确具体奖励措施;第五条至第八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其他地区先进做法,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离岸贸易结算便利及探索建立特殊需求会商机制;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参考其他地区及区内其他政策制定惯例,规定了企业的违约责任和有效期及解释权等其他内容。

       四、政策亮点

       给予企业业务奖励。企业达到《若干措施》第三条认定条件的,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型离岸贸易业务在本区经济贡献的75%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