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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783779187K/2025-0023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4-23
名称: 催告书公告(黎炽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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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黎炽文)

发布日期:2025-04-23  浏览次数:-

黎炽文(用户编号:C0140711):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穗南区污水费催告〔2025〕27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机关现催告你方: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穗南区污水费催缴﹝2024﹞01386号《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中确定的缴清污水处理费义务。

  1.履行金额:贰仟贰佰捌拾元玖角伍分(小写:2280.95元)

  2.履行期限: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履行方式:(1)现场缴费:到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各供水营业所办理缴费;(2)登录微信“粤海水务”关注后点击“我的用水--个人中心”栏目中“在线缴费”,凭用户编号办理缴费。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穗南区污水费催告〔2025〕276号《催告书》



附件:

1.催告书-穗南区污水费催告〔2025〕276号-黎炽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