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信息】
根据2024年度抽检计划,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取215批次,其中涉及端午应节食品7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样品212批次,合格率为98.60%,其中端午应节食品合格率为100%(具体产品抽检信息见附件)。
【风险分析】
噻虫胺。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者施用农药次数过多或没有遵从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没有得到充分降解,仍残存于蔬菜及土壤中,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二氧化硫。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计量不准确,未按GB 2760-2014规定的使用量进行生产;或者为改善产品色泽,违规超量添加所致。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按标准适量使用一般能经人体代谢,以硫酸盐的形式随尿液排出,食用过量会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商家对食品安全标准不了解,为了让加工食品色泽卖相更佳而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所致。长期食用着色剂含量超标的食物,人体健康会受到影响,摄入量过大时,可能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的伤害。
【食安提醒】
一、关于端午粽子的食品安全提示
“五月五,过端午,赛龙舟,敲锣鼓,端午习俗传千古”。在庆祝传统端午佳节之际,粽子作为节日的重要食品,承载着浓厚的文化底蕴与美好的寓意。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安全、健康地享受这一传统美食,特就端午粽子的消费安全问题作出以下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应选择正规商场、超市或品牌店等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这些商家销售的粽子通常来源清晰、品质可靠,能够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仔细查验产品标签。购买粽子时,消费者应认真查验产品标签,确保所购粽子具备完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配料表等信息。通过查看这些信息,可以判断粽子是否新鲜、是否符合个人口味和健康需求。
(三)避免购买散装粽子。散装粽子由于缺乏明确的包装和标签信息,其来源和品质难以追溯,卫生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消费者尽量避免购买散装粽子,选择有包装、有标签的粽子更为稳妥。
(四)注意粽子的储存条件。应按标签标识提示将粽子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已开封的粽子应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变质。
(五)适量食用粽子。粽子虽美味,但消费者应注意适量食用,避免过量摄入导致消化不良等问题。特别是对于糖尿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在选择粽子时应关注其糖分和配料含量,确保健康饮食。
二、关于蕈类的食品安全提示
近期天气降水集中,各类野生蕈进入生长旺盛期。为避免群众误食而引起中毒,特就蕈类作出以下安全提示:
我区气候潮湿温热,野生蕈资源丰富,它们种类繁多,部分有毒和无毒品种的外形相似,特别是蘑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误采食用极易中毒。为了自身安全,切记不采摘没吃过、没见过的野生蕈,不购买来路不明、辨识不清的野生蕈,不要轻易尝试烹煮或用以制备药膳、药酒。
三、关于河豚鱼的食品安全提示
现值河豚鱼繁殖季,毒性最强,我区河涌地区时有捕获河豚鱼,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风险较高。现特作出以下安全提示:
市面上能销售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广大消费者应珍爱生命、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产品。
四、关于海虹(即“贻贝”“青口”,其干制品称“淡菜”)等海水贝类的食品安全提示
近期秦皇岛市检测发现麻痹性贝类毒素超标的海虹,该毒素烹煮不能消除,曾在多地造成过中毒事件,容易富集在海虹、牡蛎、扇贝等海水贝类上,当前这些贝类正值超标风险高发季,存在较大食用安全风险隐患。现特作出以下安全提示:
(一)购买环节要谨慎。贝类食品可以食用,但要尽量避免购买来自赤潮地区的贝类;在4、5月份这种赤潮爆发的高峰期,建议不要采捕或购买(食用)野生贝类食品。同时,购买时要选择大型超市或者农贸(海鲜)市场等正规场所,其产品来源产地环境有保障,在上市之前也会有严格的监测把关。
(二)烹煮环节要去掉内脏。被麻痹性毒素侵袭的贝类食品,从外观看起来和普通贝类食品并无太大差别,所以要在烹煮过程中做好预防。在贝类生物的所有组织器官中,麻痹性贝毒在消化腺、裙边、鳃部、性腺等部位含量较多。所以,食用前要去掉贝类食品的内脏,严格去除其消化腺和裙边,减少毒素,降低中毒风险。
(三)食用环节不建议喝汤。麻痹性贝类毒素是一种水溶性的生物毒素,在烹饪过程中会逐渐由贝类本体溶解至汤汁中。因此,在食用贝类时尽量少喝或不喝蒸煮后的汤汁,可在一定程度地减少摄入麻痹性贝类毒素。
五、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提示
端午节前后,我区农村地区有吃“龙舟饭”的习俗,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但因聚餐人员数量多、厨师流动性大、制作场所多为临建等原因,加之高温高湿天气促使各种致病微生物繁殖迅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现特作出以下安全提示:
(一)集体聚餐要报备。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备聚餐信息。
(二)聚餐场所要干净。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和食品贮存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滋生条件。
(三)聚餐菜单要科学。不加工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禁止加工食用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
(四)食品原料要安全。严格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加工过程要规范。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应当加盖加膜存放,防止苍蝇、蟑螂、蚊虫等有害昆虫及老鼠等有害生物叮咬,宜采取冷冻冷藏等方式储存。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
(六)聚餐食品要留样。农村聚餐举办者建立农村聚餐留样制度,指导承办者按品种、分餐次将聚餐食品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为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提供检测依据。
(七)危险物品要管好。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门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其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防止误食。
(八)发现问题要报告。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承办者和举办者等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同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并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措施。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要多留意身体状况,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二)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