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300号)精神,现将2024年我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二、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我局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请广大渔民互相知照并认真遵守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共同维护正常的休渔秩序。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