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负责监督管理。
(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改革创新工作。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服务、扶持和培育工作。积极参与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的招商引资。
(五)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等工作;负责牵头推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有关电力运行问题。
(六)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统筹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人工智能、数字产业、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等信息产业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负责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工作。
(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