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横沥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广州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穗城管规字[2020]2号)和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南城管联合[2018]7号)等文件的规定,本镇于2021年6月1日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横沥镇行政区域内(暂不含农村地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居民户、暂住人员、公共交通和居民小区排放的生活垃圾。
二、征收标准:居民户每月每户5元(无人居住的免于缴交),暂住人员每月每人1元,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每桶(0.3立方米)6元,小于0.3立方米的按比例折算,按月交费。
三、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类型收费标准依《广州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实施。
四、收费方式:由代收单位上门收取、到居委会交费、电话预约收取、公布收费二维码收取等方式,代收单位负责在南沙区国税局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依照有关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