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履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4〕4号)
当事人:康利红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地址:************
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向当事人作出《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4〕4号),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南)法罚〔2024〕1号)处罚决定的罚款及加处罚款的义务。
2024年5月31日,我局分别向当事人任职的广州永广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及其身份证住址邮寄上述文书,但上述文书分别于同年6月3日、6月17日因“拒收”被退回,且广州永广科技有限公司已搬离原址。现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4〕4号),现公告如下:
限当事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申领《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及加处罚款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南)催告〔2024〕4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邮政编码:511458)
电话:020-39053008、39053079、390780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