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了一个商铺想开早餐店,想装个招牌和霓虹灯那种灯,物业说要办理一个户外招牌设置审批手续。现在想咨询如何办理?”近日,一市民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牌设置人应当在招牌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招牌备案信息表;(二)招牌的设置位置、形式、材料、尺寸和结构设计图等说明文件;(三)招牌设置和维护安全告知承诺书。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构)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招牌应当由该场所或者建(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统筹设计和制作并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镇城乡管理办公室依据此规定回复市民,明确解释户外招牌备案所需材料、流程等。指引市民在工作时间前往黄阁镇政务服务综合大楼502城乡管理办公室,领取填写招牌备案信息表、招牌设置和维护安全告知承诺书,并提交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牌设置照片。市热线回访市民,市民对回复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信息来源:黄阁镇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