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的要求,广州市南沙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小组对户籍地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的符合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
其中,2024年符合条件的任教地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的新申请认定原民办教师数量为2人(见附件1),新申请认定原代课教师数量为0人(见附件2),现户籍地在我镇的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符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数量为127人(见附件3)。现就审核结果在我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工作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并留联系电话和地址;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148号412
邮政编码:511455
联系电话:020-84688063
附件:1.2024年黄阁镇新申请认定原民办教师人员登记表
2.2024年黄阁镇新申请认定原代课教师人员登记表
3.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2023年补助)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附件:
1.附件1:2024年黄阁镇新申请认定原民办教师人员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