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退休年龄与工伤碰撞在一起,这纠缠起来的“线团”该如何理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向12345咨询这样一个“巧合”的烦恼: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发生了工伤,其待遇应该怎么享受,标准是否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执行,应当由谁负责承担。
这个“棘手”难题来到黄阁镇12345热线工作组手中,职能部门“见招拆招”,结合工作经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及征询上级部门,致电市民耐心解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作人员的答复让我有种拨开云雾的感觉,心里踏实多了,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的耐心详尽解答,12345热线真的是一个方便群众的咨询热线!”回访时,市民对处理结果作出非常满意评价。
黄阁镇12345将继续发挥“总客服”作用,倾听民声,聚焦百姓关切,紧贴民生热点,实现群众诉求快速响应,及时、准确、高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息来源:黄阁镇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