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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4554095821/2022-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07
名称: 东涌镇召开酒类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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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召开酒类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

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次数:-

  2月25日,东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召集辖区内16家酒类经营单位负责人召开酒类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

  会议传达了关于散装白酒安全整治的工作要求,并提出,一是要确保白酒来源合法,所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取得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或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生产的白酒;二是按照食安法要求做好进货查验并记录(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文件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三是散装白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识;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散装白酒还应当在容器上标注酒精度;四是白酒盛装、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主要是塑料容器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明以及第三方的塑化剂检测报告);五是不得购进无证“黑加工点”生产、包装上没有标签或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散装白酒用于生产经营。要求酒类销售单位负责人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要求的酒品作下架处理,退回生产厂家。最后,现场还让负责人签定《酒类经营单位承诺书》和《执法提示书》。

  接下来,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继续联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酒类销售单位的监管并加大力度对餐饮单位销售的酒品进行检查,确保酒品的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