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机构符合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
详情见附件1至6。
附件:
1、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关于许可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3、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关于许可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5、广州俐文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6、关于许可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附件:
1.附件1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png
2.附件2 关于许可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pdf
3.附件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png
4.附件4 关于许可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