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才招聘

人才招聘

南沙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23-07-28
【浏览字号:-

  南沙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1名,从事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相关岗位辅助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内(1993年7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学专业(专业代码:B030101)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要求责任心强,文字功底好,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值班留守,对突发应急案件24小时处理。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

  (1)同等条件下有从事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

  (3)在南沙工作生活的优先;

  (4)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及办公软件运用等业务技能优先(打字速度:平均每分钟80字);

  4.确定录用后能按通知时间尽快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下午18时截止,网上报名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填写《南沙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nsqsfj@gz.gov.cn。报名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文件名均需注明“姓名(所学专业)+手机号”,并在邮件内附上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复印或扫描件(请确保内容清晰、完整)。如无按规定要求报名的,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请报考人员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开考前2个工作日前向我单位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公电话:020-39910503、34684078)。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小于上述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鉴定证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年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查,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公电话:020-39910503、34684078)。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本公告所列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为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五、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网站“南沙区政府-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拟聘人员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南沙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991050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南沙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