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才招聘

人才招聘

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及体检通知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1-12-23
【浏览字号:-

   

  根据《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省、市公开招聘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面试及体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相关安排

  (一)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分上、下午两场进行,具体面试时间段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面试通知书上列明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

  (四)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二、体检有关安排

  综合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会在面试结束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位,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一)体检时间初定2021年12月30日上午7:30-11:30(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地点: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体检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体检中心)。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并保留好缴费凭证及发票,入职后由录用单位予以报销(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三)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医院由招聘组织部门指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

  (二)考生需提供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有序完成体温测、“粤康码”及行程卡核验、身份核查等工作

  (三)“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或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或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场地。

  (四)考生应有序进入面试场地,不聚集聊天,要求间隔1米以上;全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场地,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如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立即到附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并按规定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门。

  如有疑问,请联系招考部门。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