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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催告书公告(穗南交运催公告〔2020〕004号)

来源: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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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啸轩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司机驾驶粤C3286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19年10月24日在广州市南沙区英东大道治超称重卸载场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行为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12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交运罚〔2019〕NS20191125008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至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领取《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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