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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催告书公告

来源: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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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源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粤AAT319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18年12月28日在南沙区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行为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交罚〔2018〕NS20181229009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至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领取《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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