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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广州市南沙区档案馆与其合署办公,挂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牌子),是区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综合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国土房地产档案馆、编纂南沙年鉴和南沙大事记等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办理城建等档案的验收移交;办理政务档案、城建档案、婚姻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档案的接收利用。
(四)组织开展档案地方志的宣传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组织档案地方志的专业教育、专业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档案地方志外事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档案地方志资料等各门类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以及档案地方志资料的展览、陈列、开发、编纂出版工作。
(八)负责区内重大活动的摄影、录像、录音工作。
(九)负责档案地方志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工作,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十)统一保管各类档案,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审定档案解密公开范围。
(十一)负责编辑出版南沙年鉴、南沙区志、南沙大事记和各类地情书籍;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做好年鉴、年报资料收集工作,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