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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南沙开发区(含南沙区,下同)内土地征用政策和房屋拆迁安置的调研工作。
(二)负责征用土地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征用土地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议定、实施;依法管理和使用征地费用,监督、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落实;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征地印发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三)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南沙开发区内各镇、街的征地、拆迁安置业务工作。
(四)负责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的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报批和实施。
(五)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储备土地的整理工作,包括土地通(道路、各类管线等)平、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等,并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管理。
(六)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负责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筹措运作土地储备开发资金;
(八)完成管委会及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