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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以及隶属镇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纪法教育,按权限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三)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承担民兵、兵役工作。
(四)负责经济管理工作,执行本镇经济发展计划,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按权限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按权限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负责本镇“三农”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脱贫致富等工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社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七)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教育、科普、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工作。
(八)统筹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具体工作。
(九)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十)负责本镇财政工作,以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按权限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审批服务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十三)加强对区派驻镇机构的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和评议,对其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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