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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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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固定资产投资专业讲解
一、普查方案
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除外)。
二、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
1、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满足会计制度规定的四个特征。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三是有形资产;四是单位价值较大。
2、本年完成投资: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填报时需有相关凭证做为支撑。
3、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4、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注意: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5、设备工器具购置: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6、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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