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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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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配合做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穗南府〔2023〕2号),南沙区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已进入普查登记关键阶段。为确保应登尽登、不重不漏,南沙区在各镇(街)设立普查登记集中登记点,便于尚未完成普查登记的普查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如下:
一、集中普查登记对象:南沙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调查中选的个体经营户。
二、集中普查登记开展时间:2024年4月20日前。全区共设置9个集中登记点(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为提高登记效率,普查对象可电话预约登记时间,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以便普查工作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需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假借普查获取其他利益。如发现普查机构或者普查人员不依法工作的,可向南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联系电话:020—39053641、020—3905392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广州市南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南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镇(街)集中登记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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