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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水务局〕是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水务局与区水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水务局、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共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水行政管理相关政策。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区内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水务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水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拟订水务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职责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河道、湖泊、水库等河湖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治理、综合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

  (五)负责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供水企业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供水水质、水压、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和改造工作。

  (六)负责排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按职责权限组织实施排水许可。指导监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管理和保护。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

  (八)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按职责权限负责水务工程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提出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按权限组织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和实施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和实施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水务科技和交流合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务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水务局、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党务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依法行政、安全、信访、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绩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统筹水务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开展水务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水利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水利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查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属地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按权限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协调省管、市管水库水量调度和组织区管水库的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督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安置、政策扶持工作。牵头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牵头水利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水利安全生产考评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局属水利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参与指导全区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按权限负责办理本部门的涉水利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供排水管理负责水资源和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供排水行业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资源水质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本区水资源公报。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局属供排水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参与指导全区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供排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本区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供水水质、水压、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湖泊、水库、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组织指导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城镇排水防涝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牵头全区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实施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牵头供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组织供排水安全生产考评工作。负责供排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按权限负责办理本部门的涉水资源及供排水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

  (四)河湖管理负责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的监测;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涉及水质的相关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统筹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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