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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党务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安全、信访、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绩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二)创新与标准化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探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传贯彻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督查督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构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三合一”的统一管理体制机制;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职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版权、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权限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版权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提供版权咨询等服务。
(五)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审批管理科、信用风险监管科)。负责拟订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协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按权限统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权限统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质量、广告发布登记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具资信证明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六)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具体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协助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与计量科。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监督管理;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协助办理质量、计量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检验认证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全区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按权限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依职权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强老旧电梯及旧楼加装电梯涉及的电梯使用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办理特种设备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分析研究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指导食品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拟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组织编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统筹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统筹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协助办理食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十一)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分析研究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化妆品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配合市深化医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组织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统筹组织实施;统筹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事件应对和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协助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十二)执法大队。负责具体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物价、商务、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盐业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组织查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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