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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及社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民政及社会组织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本级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按权限负责我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切实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兜底民生保障底线。提升有关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工作重心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管理,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评估评价、联合监管、随机抽查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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