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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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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近期,随着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逐渐增多,发现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设置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升招标文件备案效率,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人承担招标文件编制的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参照国家、省、市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并预先告知行政监督部门。

  三、对于没有范本或已有范本但评分条款未明确的施工类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类项目,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应行业特点及要求,依法合理设置评分条款:一是所设条款应确保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二是所设条款与项目实施有直接关系,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与合同履行相关;三是同一招标单位相同类型的项目应使用相对固定的招标文件及评分条款,避免随意修改;四是与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不相抵触。有持续建设任务的招标人,应参照上述原则制订本单位的招标文件范本。

  四、对于已完成招标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及时充分评估、梳理,总结经验,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条款,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合法合理,避免产生异议、投诉。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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