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 > 建设和交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绿化局) >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8-12-25
【浏览字号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精神,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90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我区政府统筹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根据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取消南沙区企业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同步取消南沙区企业投资类所有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二、招投标情况备案按原有程序和流程办理,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局办理,企业投资类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

  三、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我局将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含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企业投资类项目)。开标前,按比例对招标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开标后,采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网络监测评标、网站查阅公示公开信息、检查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方法,重点检查开标、评标、公示等环节。

  四、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及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我局将依法处理,必要时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同时,从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该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2018年12月25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