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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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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现决定南沙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相关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南沙区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除外)推行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相关报建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等实际情况,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办理(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并联审批办理(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完成并联审批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承诺事项均需按规定的时限履行承诺,由作出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的通知》,依法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承诺,并对不履行承诺的单位,按规定处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照并联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选择“南沙区对应的项目类型”,点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办理(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并联审批办理(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按照系统设置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无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三、审批程序: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案件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资料经审核并受理成功后,审批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或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四、审批不通过的处理:人防工程报建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如人防工程报建不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及后续审查同步终止,本次并联审批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如人防工程报建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通过,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再次申报时无需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报建,在系统上勾选“已取得人防工程报建许可”并填写该证号,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读取相应证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不通过,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再次申报时无需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报建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系统上勾选“已取得人防工程报建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填写该证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读取相应证照,单独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单独核发时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推动优化和改善我区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南沙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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