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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中国发布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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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为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工作。现公开发布第二批13家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名称及报备编号。
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应在所提供服务、产品的显著位置标明报备编号,并链接至报备系统网址(http://fisbaobei.ifcert.cn),供用户查询核对。根据《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报备仅是对境内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行为的确认,不代表对机构服务能力的认可。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以报备为名,违规从事网络借贷、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咨询、征信等各类金融业务。
附件: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报备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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