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 > 国资局 > 投资者教育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当前,小额借贷、消费分期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不审慎考量自身收入和实际生活需求,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或通过运营主体不明的互联网平台向不具备放贷资质的社会机构借贷资金,极易遭遇过度负债、个人征信受损、电信诈骗、套路贷等风险问题。近期,我区亦收到部分群众的相关投诉。针对有关风险情况,我局特此郑重提醒社会公众,理性消费、审慎借贷,远离资金借贷、分期消费的营销陷阱,防范电信诈骗活动,避免个人信用和财产受损:
一、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
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机构的放贷资质、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消费信贷产品,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二、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
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故意混淆放贷主体、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社会机构(人员)的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三、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投诉渠道】
套路贷、非法放贷及电信诈骗投诉
公 安 部 门 : 110
消费纠纷投诉
工商投诉电话: 12315
金融监管机构投诉
中国人民银行: 12363
中国银保监会: 12378
中 国 证监会: 12386
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实名举报邮箱
nsjrjjinrongwendingzu@gz.gov.cn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宣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