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 > 国资局 > 投资者教育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白某某自QQ群内获知收购并出售成套的公司银行卡资料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便产生通过买卖公司银行卡资料牟利的想法。白某某先后雇佣梁某某、纪某某,从蒋某某、郑某某处以每套约1000元的价格收购两人注册的某旅游服务公司的银行卡资料8套,后又通过中间人介绍等方式在多处购买20套银行卡资料并加价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某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梁某某、纪某某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蒋某某、郑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警示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行为,不仅成为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个人还将面临“断卡”惩戒甚至牢狱之灾。莫信天上掉馅饼,一次卖卡误终身。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