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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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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自称拥有央企背景的债事化解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开设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同时将办公场所按照银行机构风格进行装修,采用“XX支行”“XX分行”等名称为机构招牌,机构负责人多以“行长”“副行长”对外联系客户。此类债事化解服务机构往往和债权人(或债务人)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宣称“通过债权人、债务人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运用相关解债工具进行资产兑换、对冲,化解双方债务”,每单业务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服务费用,并根据服务期限按不同比例行使收取履约保证金。此类机构虚称可提供房产、履约保函、黄金、商业承兑票等保证,号称由第三方公司在一定年限内以货币形式分期兑付、化解债务、实现权益收回,以高额投资回报诱导客户虚构债权债务参与机构业务,再以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恶意侵占客户资金。
事实上,该类社会机构或业务人员不具备业务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市场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在此,南沙区处非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及在穗务工人员,务必警惕此类机构及相关业务人员,并请受害人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南沙区处非办提交证据或线索。
欢迎群众通过“金鹰投诉举报中心”小程序及公开举报邮箱,实名举报南沙区内发现的此类社会机构及相关债事化解服务活动。以上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置后,南沙区处非办将参照《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标准给予相应奖励。举报邮箱:nsjrjjinrongwendingzu@gz.gov.cn。
南沙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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