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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工作局发布日期: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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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助贷业务自由野蛮生长,部分社会机构以“普惠金融”名义自称助贷机构,开展线下助贷业务,通过“低月息”、“不上征信”、“无抵押”等口号吸引客户,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放贷资质的资金方开展合作,推出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无发放资质的贷款类业务,相当一部分的“校园贷”“裸条贷”“现金贷”等涉黑涉恶案件及相关投诉由社会助贷机构的违规行为引发。
社会上的助贷机构本身是不具备放贷资质的中介信息服务机构,其主体表现形式包括P2P网络贷款中介公司和各类线上线下现金贷平台、非持牌消费金融平台,代办和协助贷款的服务公司及其他金融科技和咨询公司等。
社会助贷业务一般是指由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有放贷资质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经持牌金融机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市场创新业务模式,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的国家标准中没有对应定义,目前也没有明确对应的行业主(监)管部门。
我办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理性借贷,理性消费,不要轻信没有放贷资质、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非法机构,避免因失当的个人借贷行为对自身及家庭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南沙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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