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 > 国资局 > 投资者教育
来源:金融工作局发布日期:2019-10-2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一、国家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18年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之前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ICO)风险的公告中也曾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以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详见附件)。
二、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简称BT(Blockchain technology),也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让每个人均可参与数据库记录。
三、对“虚拟货币”投资关业务有哪些风险?
近年来,部分社会机构以“区块链技术”旗号作掩护,通过“金融科技”“科技创新项目”“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等各种线下、网络营销口号吸引客户,诱导社会群众通过线下业务网点或移动互联网端(网页、APP、微信、QQ等)参与投资虚拟币、ICO等项目。而ICO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目前,开展ICO融资、“虚拟币”等关联业务的社会机构多为信息中介、网络(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商业(投资)咨询机构、网络交易平台等虚拟注册的“壳”公司或未获业务许可而设立的非持牌类金融机构,其实际业务往往与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符,业务也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或审批,甚至部分机构用伪造文件冒充有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开展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另外,部分社会机构往往故意或恶意向客户隐瞒此类项目中潜藏的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资炒作等风险因素,极易造成投资人的本金出现重大损失。同时,还有社会机构通过多种手段诱导投资者签署隐藏免责条款的业务合同,由非关联第三方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返还收益(分红),诱骗投资者将资金打入非合同主体的第三方账户。一旦投资人发生投资本金损失,可能因举证困难而难以通过司法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风险警示
我办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客观认知国家支持发展区块链技术的政策方向,准确评估个人的投资风险承担能力,切勿借贷投资。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不要轻信没有正规资质、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广告的非法机构,避免因失当的个人投资行为对自身及家庭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资金损失政府不买单!
南沙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1.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374222/index.html
2.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3609899/index.html
3.金融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1)中国人民银行:12363
(2)中国银保监会:12378
(3)中国证监会:12386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