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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关于警惕以境内企业赴香港“上市”发行知识产权份额名义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来源:广东省委金融办发布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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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省经监测发现香港某某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多个省市宣称,中小企业可将其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后在香港“上市”,并收取高额的“上市”费用;同时,通过交易软件为境内投资者搭建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推介所谓的“知识产权份额”,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反映其权益受损。据了解,香港某某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或“上市”企业未经香港和内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诱导社会公众购买“知识产权份额”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和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9月6日,香港证监会在《投资者警示:华交所/HSEEX非香港证监会认可交易所》中也曾对类似的行为发布风险提示,明确只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家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认可的交易所,并明示未经香港证监会认可而在香港经营证券或期货市场,可能会受到香港证监会调查及纪律处分。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广大企业应守法经营、合规展业,以免受到相应处罚。如发现有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当地的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共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广东省证监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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