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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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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融资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要求,提高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质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拟近期开通试运行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融资租赁子系统(下称“新系统”)。根据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除“僵尸”“空壳”和有注销意愿的融资租赁公司外,南沙区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都应申领新系统账号,进行信息数据报送。各融资租赁企业应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掌握非现场监管和新系统操作要求。
二、申领账号。请各填报对象尽快开展新系统账号注册和登录工作,填写《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账号信息收集表》(附件2)申请新系统账号,并于3月1日前将表格Excel版报送至联系邮箱gzflia@126.com。
三、培训安排。请各填报对象安排1-2名负责同志于3月2日14:30-17:00参加新系统培训会议,会议议程包括系统操作使用介绍、现场交流答疑、监管工作要求等。《参会回执》(附件3)请于3月1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gzflia@126.com(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请各填报对象于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新系统首次数据填报工作,填报内容为2020年年报、2020年第四季度季报和2021年1、2月份月报。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请各填报对象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新旧系统数据信息一致。信息数据报送质量将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依据,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的融资租赁公司要自觉整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将另行处置。
各融资租赁公司要加强风险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异常变动、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1.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操作说明
2.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账号信息收集表
3.参会回执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3月1日
南沙开发区金融局转发关于做好省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融资租赁子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pdf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6635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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