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 > 国资局 > 南沙融资租赁 > 信息发布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发布日期:2021-11-16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简称“南沙开发区金融局”)指导,广州南沙国际金融创新协会(简称“创新协会”)主办的广州金融家沙龙荟——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解读会,在南沙金融路演中心成功举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开发区金融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区内外银行、投资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及优质企业约30人出席了活动。
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11月1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式挂网发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评审机制、审核标准、申请流程、风险防控措施等,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地明确了操作路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曹怡静从政策制定背景、内容亮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提到广东省是全国首个将QDLP审批权限下放给相关地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有效压减审批流程,提升企业投资效率。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副局长陈婉清表示南沙区将紧抓此次试点契机,与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配合,依托区位和政策优势,推动QDLP试点工作开展,持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截至今年10月,南沙共有私募基金1653家,注册资本超4400亿元,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元。南沙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对私募基金企业从经济贡献、对外投资、专业人才、办公场地等多方面进行扶持奖励。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针对QDLP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从政策对比、申请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解读。参会机构代表就两位特邀专家的解读踊跃提问交流,收获满满。
2017年,南沙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等一系列扶持。该办法在2020年2月修订完善,南沙股权投资企业可叠加享受市区两级奖励,其中市级最高1500万元管理能力奖,区级给予投资或引进企业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连续5年区级95%经济贡献奖励、连续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投资或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加码奖励最高200万元、投资创新创业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给予地方经济贡献80%创业投资人才奖励等; 同时对股权投资机构实施骨干和高管人才贡献奖励,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给予个人经济贡献40%奖励,高管人才奖励最高为个人经济贡献 100%,奖励金、人数均上不封顶。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