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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日期: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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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金融规〔2021〕1号);
(二)《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资金实施细则》(穗金融〔2021〕1号)。
二、申报条件、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申报单位条件。
1.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无违法违规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项目时间范围。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内。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补贴标准。
1.涉及飞机、船舶的项目补贴。
对新开展的飞机、船舶租赁项目,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飞机、船舶租赁老旧资产处置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除飞机、船舶外其他项目补贴。
除飞机、船舶项目外,对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我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单个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直租项目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对回租项目给予不超过0.2%的补贴。
对于涉及小微、三农、绿色业务,单个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累计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放总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上述项目,按投放总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附件1);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2021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及“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4);
7.项目证明材料(不同类型项目所需材料如下);
(1)新开展的飞机、船舶租赁项目:承租人营业执照、融资租赁合同、单个合同的海关报关单或货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飞机、船舶租赁老旧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处置交易合同、交易款到账的银行凭证、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证明材料等;
(3)除飞机、船舶外的直租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5)、承租人营业执照、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采购合同、采购付款的银行凭证、租赁物采购发票、租赁物交付凭证。如有银行贷款投放的项目,另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4)除飞机、船舶外的回租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5)、承租人营业执照、融资租赁合同、资金投放的银行凭证。如有银行贷款投放的项目,另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5)单个合同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项目:参照直租或回租项目证明材料,另需项目涉及小微、三农或绿色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8.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附件6);
9.往年获得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10.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目录附注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以光盘或U盘方式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
各区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加具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请示文件连同《各区项目汇总表》(附件7)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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