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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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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19〕1123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

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融资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的稳健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126号);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43号);

(四)《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穗金融函〔20191122号)。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为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及其他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条件。

1.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以下简称落户增资奖励)。

201881日至2019731日期间落户、增资扩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和增量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融资租赁项目补贴(以下简称项目补贴)。

201881日至2019731日期间融资租赁企业在广州开展飞机、船舶租赁项目,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除飞机、船舶项目外,对201881日至2019731日期间融资租赁企业在广州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广州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对于项目融资总额度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落户增资奖励需在实缴资金到账后才可以参与评选,在评定次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项目补贴在资金有效投放后进行评选。

3.不得违反《广州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举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请项目单位按以下要求依次编制材料(见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2份,装订成册,将书面材料送所属区行业管理部门汇总,由区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加具意见上报。

1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盖章复印件;

2018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8-2019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201881日至2019731日期间的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见附件7);

获得往年融资租赁落户增资扩股奖励的企业需提交获奖励资金的落实情况;

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企业申请飞机船舶融资租赁项目补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2);

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盖章复印件;

2018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8-2019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201881日至2019731日期间签订的飞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海关报关单或货值的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见附件7);

获得往年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获补贴项目的进展情况;

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3企业申请除飞机船舶外融资租赁的项目补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盖章复印件;

2018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8-2019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税务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20188月至20197月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项目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直租项目,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证明材料。如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提供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6),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见附件7);

获得往年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获补贴项目的进展情况;

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行业管理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意见(见附件8)上报,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99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到各区行业管理部门;于108-11日登录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https://fdrs.gzclearing.com:8088/home)进行填报。请各区行业管理部门于20191018日前将上报项目在系统进行初审汇总,并将项目单位书面材料及汇总意见函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4.企业项目汇总表

5.项目申请表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 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表

8. 各区项目汇总表

附件:1-8下载.doc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916日     

(联系人:郑小姐,电话: 83171654、8332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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