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法定机构 > 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职责清单




职责清单

类别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广州市政府151号令)

相应规定

具体职责内容

承接行政职权

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划要求,会同国土规划部门编制相应的城乡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①根据相关规定,配合、参与或组织编制起步区内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统筹起步区内景观风貌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城市设计要求。

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

主要责任:
1.负责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涉及地上连廊的规划编制及城市设计工作。
2.负责组织地区城市总设计师等技术单位对地上连廊报批报建各阶段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3.负责组织投资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地上连廊的报建审批工作,组织签订《联合建设协议》,与投资方组成联合建设体。
4.负责对地上连廊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监督,对违法建设进行及时制止、上报。
5.负责组织投资方办理地上连廊的联合验收、产权移交及确认。
6.负责对地上连廊进行统一管理及监督检查。
7.负责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审批、管理职责。

第七条 (二)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和年度土地出让方案,具体组织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

①牵头拟定区域内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条件,负责协调或组织用地报批、批后实施及土地供应。
②负责统筹区域内涉及规划、土地利用相关协调工作。


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 (一)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项目立项审批和备案、工程初步设计和工程变更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或配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①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政策、规章和行业技术标准,承担起步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总体技术统筹。
②负责组织编制起步区开发建设技术标准指南。
③负责组织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相应的技术审查工作。
④牵头开展公共工程和开发项目之间技术协调。
⑤负责统筹绿色生态、海绵城市等技术创新及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备案、工程初步设计和工程变更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二)负责拟订开发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

①负责拟定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
②负责编制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


第八条 (三)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管理工作。

①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招标管理及协调、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②负责各参建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
③负责督促和协调建设项目和开发地块的验收管理和移交工作。
④负责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投资计划管理职责

第九条 (一)负责按程序统筹编制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统筹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组织监督执行。


第九条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负责区域内投资项目的统计与分析,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招商引资职责

第十条 (一)负责拟订产业导入和项目落户的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①负责配合推进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②负责协调制定区域内有关产业导入和项目落地的扶持政策。
③负责谋划区域内招商引资及宣传工作,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二)负责推进经济合作和产业导入工作,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国际航运、商贸会展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①协调推动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等产业在区域内的集聚发展,推进区域内商业楼宇的二次招商工作。
②协调推进落地项目筹建服务工作。
③协调督导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导入责任。


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运营管理模式。

①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②负责制定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管理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③负责区域内已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
④负责区域内智慧城市的推动和运营维护。
⑤负责承接各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如开路口、道路临时占用、给水排水接驳等部分行政审批。
⑥负责协助运营管理单位处理区域内各种违规违章问题。
⑦负责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的运营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可以依法设立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运营、项目投资等业务。明珠湾管理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得收益用于明珠湾开发建设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牵头制定法定机构下设企业的措施方案,按要求呈报实施。


第十二条 应当利用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开发建设。

负责制定本局作为法定机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的措施方案,按要求呈报实施。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纳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

负责工程招标的预算和审查、验工计价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履职区域内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的协调服务,统筹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开展业务。

研究法定机构可被委托事权的范围、内容和履行程序等,按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事权清单,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要求承接事权委托,配合落实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南沙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决定责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有必要建设的给予立项。
(二)实施清单:
1.履职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履职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四条 负责协助、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在镇街在履职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要求协助、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