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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珠湾管理局发布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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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5月20日,区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中共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简称明珠湾管理局)党组开展专项巡察,并于7月5日召开巡察反馈会向明珠湾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指引(试行)》、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把巡察整改任务抓紧抓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7月5日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随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要求保证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迅速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确定集中整改时间,划分三个阶段,并明确巡察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整改责任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处室与经办人。
(二)强化责任担当,凝聚整改合力。局党组及各党组成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按要求于7月29日组织召开落实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整改主题,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认领整改任务,提出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在集中整改期间召开了11次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听取重点问题分析、责任分工、任务进度等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并研究下一步工作,坚持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集中力量抓好问题整改。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为确保全部问题“药到病除”,进一步强化对整改责任、整改进度、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专门落实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专报机制。集中整改期间坚持每周汇总巡察整改进展具体情况,特别是每位党组成员负责整改事项推进落实情况,汇编成纪检监察信息简报暨巡察整改专报,按要求报送区纪委监委(党风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区委巡察办等单位,截至目前已汇总报送13期专报。二是建立提醒谈话机制。局党组制定了巡察整改专项谈话计划,由党组书记牵头对巡察反馈问题较为集中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逐一进行提醒谈话,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直接点人点事,直截了当指问题、提建议,敲响警钟,当面压责,明确下一步工作中的重点注意事项与具体整改要求,把整改责任讲清楚、任务压到位,开展巡察整改谈心谈话48人次。三是建立“预验收”督办机制。加强整改全流程督导,对问题、责任、任务进行清单化管理,由监察审计处负责每周汇总各部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巡察整改成果预验收专题会,对局工会与各处室申请完成的巡察整改事项进展成效说明及佐证材料进行答辩式预验收,推动各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把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四)强化成果运用,提升工作效能。局党组及各党组成员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健全长效机制,系统排查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对照问题清单自上而下开展自查自纠,加快堵塞制度漏洞。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制定修订制度性文件11项。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集中优势力量,进一步提振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南沙方案》描绘的宏伟蓝图贯彻落实到明珠湾建设发展具体工作中,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突破。一是超额完成阶段计划目标任务。今年1至10月,我局牵头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71.9亿元,年度计划(77.40亿元)完成率92.9%。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地。全力为IFF永久会址项目建设提速加油,通过召开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合指挥中心现场会议,制定实施“尖刀班”“认质认价”等专项措施,有效破解掣肘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大湾区科学论坛永久会址已于9月正式动工,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横沥岛尖地下环路及公共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工程等重点项目也在第四季度顺利开工。经主动对接洽谈,盈华科技贸易总部项目用地拟于第四季度挂牌出让。三是加强谋划把稳高质量发展方向。聚焦“促进资源要素串联聚集,再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目标,以“土地集中连片成片开发,打造珠江沿岸高品质滨水城市门户形象”为考量。2022年10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履职范围由33平方公里扩大优化到约54平方公里,目前已着手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措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局党组及各党组成员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要求,集中精力,全力以赴,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针对广州市南沙区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反馈的65项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其中已完成60 项,基本完成5项。
(一)加强党的领导,着力解决“在结合自身实际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上级决策部署上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着力解决“抓理论武装政治责任感不够强,未把理论学习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的问题。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局党组与局党支部组织学习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理论学习,着力把学习的“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切实增强学习的计划性与执行力。一是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党的二十大精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全年共组织党组第一议题学习34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二是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党小组学习安排,督促党员自学,完成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每月以党小组会交流学习心得的形式验收学习成果,确保学以致用。
2.着力解决“对法定机构认识探索不足”的问题。积极开展明珠湾管理局发展战略研究,通过开展对国内以及港澳法定机构的经验学习,深入领会法定机构设立的目标定位和经验,进一步明确法定机构今后发展方向。一是立足法定机构的定位和长远发展,开展发展战略专项研究,目前已形成研究报告框架初稿,并经我局会议专题研讨,后续将紧密对接国内各地法定机构,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交流,进一步补充完善报告。二是9月底,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事务局座谈,就法定机构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考核奖惩、薪酬绩效、成长与交流通道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10月,与市法定机构调研小组,就法定机构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考核奖惩、薪酬绩效、成长与交流通道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3.着力解决“对‘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要求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将创新工作纳入局内重点工作,每年定期挖潜全局工作创新亮点,督促各处室制定年度创新工作计划,作为各处室工作完成的考核依据。8月10日,组织召开创新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明珠湾管理局2022-2023年创新工作,挖潜各处室创新工作情况,启动编排局内明年创新工作计划。结合各处室2023年创新工作计划,提炼出明珠湾管理局建设者红色基地党建品牌、文明机关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等创新点。
4.着力解决“贯彻落实《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151号令)不到位”的问题。已制定《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于明珠湾管理局决策委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其中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定义。严格按照《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对属于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按要求及时报决策委员会审议。
5.着力解决“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存在计划安排不详细、落实制度不严格、工作总结走过场等方面的问题”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以及局党组“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等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安排的计划性与执行力,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专题会议记录,严格审核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一是认真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制度,2022年共召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34次、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党员大会4次,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按要求组织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加强党组与党支部方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落实:5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党员大会,部署2022年度党支部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安排;6月23日,召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通报2022年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署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
6.着力解决“落实乡村振兴帮扶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明珠湾管理局2022年度对口帮扶工作计划》,明确落实关心关爱外派干部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保障措施、加快贵州省紫云县2022年结对帮扶项目建设进度等5项帮扶项目。二是定期听取我局驻湛江徐闻角尾乡帮扶干部作阶段性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帮扶干部的工作情况、存在困难与工作生活保障需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7月11日,局党组书记专门听取驻湛江徐闻角尾乡帮扶干部返局里作工作述职汇报。三是实地调研。7月,局领导带队前往湛江徐闻、贵州安顺等结对帮扶点实地考察调研,为发展振兴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四是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宣传报道,凝聚力量,依托局官微、信息网站等新媒体手段,加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对照法规政策纠偏正向,着力解决“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恪守纪律规矩和纠治不正之风上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7.着力解决“财政资金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规范编制年度预算,按要求调整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等列支科目,做到规范列支财政资金。按要求完成编制2023年预算(一上),将通讯费列入公用经费中,公务交通补贴进行了单独列支。
8.着力解决“财务审批不严格”的问题。加强培训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封顶师资费执行。加强培训等服务费用审批管理,一事一请示,按要求完成支出报销。加强审计对财务的监督,将对财务审计列入2023年审计计划。
9.着力解决“违规报销交通费”的问题。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区内部门做法,完善局内相关制度文件,规范差旅市内交通费管理。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内人员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9月份印发实施《关于差旅市内交通费管理的补充通知》。二是对于2021年的两次涉违规报销交通费进行了全面清退。
10.着力解决“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滞后”的问题。根据《广州南沙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临时用地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珠湾管理局不动产经营租赁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期限是按季度申报,此前临时用地出租收入按季度申报纳税后得出非税收入净额上缴财政。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今后每收到一笔非税收入后5个工作日内按估算的应交财政国库款金额进行上缴,待季度汇总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确定准确应缴纳税费,调整应交国库款金额并补缴。从7月至今,共收到11笔非税收入,均按要求准时上缴。
11.着力解决“饭堂结算方式不科学”的问题。与就餐服务单位协商一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调整结算方式,按实际就餐数量据实结算,已通过局务会审议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执行。一是已于7月22日与就餐服务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按实际就餐数量据实结算。二是已梳理2020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人员借调、休产假情况,核实多付的餐费,并与就餐服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在6-8月份餐费结算中冲抵就餐款项。
12.着力解决“设备维护费用支出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工作台账,梳理核对登记维护设备与实际维护设备的数量,对存在多付情况的要求维护服务单位退回相关费用。一是按要求完善维护工作台账,要求维护服务单位每次上门服务后均需签名确认。二是已梳理核对登记维护设备与实际维护设备的数量,并发函要求维护服务单位退回多付费用,维护服务单位已于9月1日退回多付费用。
13.着力解决“薪酬管理不规范,制度设置时,未向决策委如实反映职能部门意见”的问题。在今后会议材料的整理中,如实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并详细说明意见采纳情况,确保会议审议内容的全面、真实、准确。在准备上会材料中,严格汇总征求意见回复情况,详细列明采纳情况与原因说明,并做好反馈与记录。
14.着力解决“薪酬标准计算口径不合理”的问题。修订完善薪酬相关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有定期调整机制的法定机构薪酬体系,报决策委批准后施行。调整2022年预算,根据151号令等规定聘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薪酬评估,进一步明确薪酬计算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有定期调整机制的薪酬体系,报决策委批准后施行。现已启动法定机构薪酬评估工作。
15.着力解决“考核增档无上限”的问题。修订完善薪酬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考核增档适用原则,报决策委批准后施行。调整2022年预算,根据151号令等规定聘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薪酬评估,进一步明确考核增档的标准,报决策委批准后施行。现已启动法定机构薪酬评估工作。
16.着力解决“薪酬调整制度未执行”的问题。修订完善薪酬相关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有定期调整机制的法定机构薪酬体系,按要求开展薪酬测算与调整工作,并定期向决策委报告上年度薪酬预算执行情况。一是调整2022年预算,根据151号令等规定聘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薪酬评估,建立科学、合理、有定期调整机制的薪酬体系,报决策委批准后立即开展薪酬测算与调整工作。现已启动法定机构薪酬评估工作。二是按要求将向决策委单独报告薪酬预算执行情况。
17.着力解决“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调整法定机构购买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的相关制度与实施方案,按要求报批后执行。经征求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单位意见后,目前已暂停购买商业保险,待我局有市场化收入后再研究购买事宜。原商业保险已于2022年8月25日到期。
18.着力解决“福利项目发放标准与区行政机关不一致”的问题。对标区行政机关单位实际发放情况,重新核定福利项目和核算相关福利费发放标准,按要求报批后执行。现在对标区行政机关单位实际发放情况,按照税前与区行政机关一致的标准,重新核定福利项目和核算相关福利费发放标准,报决策委批准后修订完善薪酬相关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有定期调整机制的法定机构薪酬体系。现已启动法定机构薪酬评估工作。
19.着力解决“违规发放专项奖励”的问题。组织表彰奖励活动事项全面自查,严格按规定予以清理。一是清理专项奖励规定。暂停执行管理局所有专项奖励规定。二是在9月份已对存在同一事项重复奖励问题的雇员奖励金进行清退。
20.着力解决“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全面清退已发放的无差别为全体员工采购的防风衣、徒步背包,杜绝此类问题再犯。已梳理全面清退费用情况表,相关人员已签署《同意代扣确认书》,在工资中以代扣方式已清退全部费用。
21.着力解决“对个别同志薪酬结算发放有误”的问题。巡察期间已重新核算并退回。优化工资计算工具,建立工资计算双重核查机制。贯彻落实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对工资的双重核查,计划财务处审议工资支出时,对工资差异较大的月份核准核细。
22.着力解决“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的问题。按要求清退已发放的景点门票及电影票,并组织工会委员加强学习相关工会财务制度。一是由工会主席对工会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专项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二是8月1日、24日,已组织工会委员专题会议,加强学习工会财务制度,研究工会相关整改事宜。三是已核算清晰应退回电影票、门票金额,相关人员已签署《同意代扣确认书》,在工资中以代扣方式清退了所有费用。
23.着力解决“少缴纳、不按时缴纳工会费”的问题。按规范标准计算工会经费,按时收缴工会经费,并组织工会委员加强学习相关工会财务制度。一是由局工会主席对工会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召开工会委员会专题会议,加强学习工会财务制度,研究工会相关整改事宜。三是已核算清晰应缴工会会员费,相关人员已签署《同意代扣确认书》,补缴从2022年1月起少缴的工会费,并在每月工资中以代扣方式缴纳工会费。
24.着力解决“重复和超额度报销误餐费”的问题。按规范要求退回重复报销、超标报销误餐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再犯。对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经办人已退回重复和超额报销误餐费。
25.着力解决“报销文体活动经费审批材料不完整”的问题。增强工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审批材料,按要求补充相关活动方案及签到表等呈批材料,杜绝此类问题再犯。已补充2021年举办趣味运动会与开展形体课、健身课等文体活动的方案和签到表等呈批材料。
26.着力解决“工会经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核查补充银行存款调节表,7月至今,每月对工会费月末余额与实际银行存款,厘清不一致问题,形成银行余额调节表。
27.着力解决“租用车辆权属不清、规格超标准”的问题。与租车公司协商一致,要求提供车辆均为租车公司权属,保证所租赁车辆排气量和价格均符合公车管理规定。经与租车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了车辆租赁费用,超标商务车(GL8)更换为比亚迪宋,目前所租赁的4辆车均为租车公司所有,车辆排气量和价格均符合公车管理规定。
28.着力解决“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区里统一的公车管理规定,主动对接区行政办要求协助我局安装车辆定位终端。在8月份已发函至区行政办要求协助我局租赁车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现车载定位管理账号已开通并全部完成安装终端。二是建立车辆档案,将现有租赁车辆的投保、加油、维修、保养和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一车一档,4台租赁车辆的投保、加油、维修、保养和安全技术状况等材料均按要求归档。
29.着力解决“用车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并在每台车上放置登记表详细记录用车里程信息。一是已通过安装车辆定位终端,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二是已在每台工作用车上放置单独登记表,督促车辆使用人员必须详细记录用车里程信息。
30.着力解决“洗车支出和洗车次数不合理”的问题。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与洗车公司重新协商落实洗车等服务内容,压实洗车价格,严控洗车次数。已与洗车公司重新协商落实洗车等服务内容及价格,将未结算的洗车服务费用全部降为35元/次,并取消免费提供道路救援、洗车接送、每年一次打蜡等增值服务。同时严格控制洗车次数,做好洗车登记。
31.着力解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程序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全面梳理渔人码头8栋房屋物业详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目前已收回2栋闲置物业(A3栋、A4栋),对已签署使用协议实质未开始使用的单位发函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二是研究编订《灵山岛尖配套用房临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加强管理。
32.着力解决“固定资产台账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完善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登记等手续,及时贴资产标签。二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处置已损坏的固定资产。
(三)切实改进作风,着力解决“在着眼工作质效开展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33.着力解决“议事氛围不浓厚”的问题。一是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党组议事规则》,提升民主议事氛围,梳理2020年以来历次党组会议记录,完善相关信息。二是严格按要求如实、详细记录党组成员讨论及表决情况,确保完整记录会议汇报、讨论情况。
34.着力解决“会议讨论不充分”的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党组成员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再讨论再研究,按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次党组会上党组成员就每个审议事项都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后进行决策。
35.着力解决“重大事项党组决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明珠湾管理局“三重一大”、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各类重大事项审议流程,重点梳理《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试行)》《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试行)第三版》等制度规定,根据法定机构提级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职能优化方案,进一步规范各类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严格把关上会审议事项。二是加强审核,确保经办处室提供已经通过局“三重一大”决策证明材料才进行部门预算调剂,发函区财政部门进行部门预算调剂前,均要求业务处室提供已经通过局“三重一大”决策证明材料。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梳理重大决策事项,经排查未发现巡察发现同类问题。
36.着力解决“工作统筹把关不严”的问题。党组按要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同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计划。在8月份,局党组已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并在党组会专题审议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前材料《明珠湾管理局党支部委员会2019年至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
37.着力解决“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够实”的问题。严格按照《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版)》规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管理局的发展布局,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是在8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2022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在8月29日至30日举办明珠湾管理局新入职人员(包括2021、2022年入职)集中脱产培训,专门开展廉政集体谈话与教育培训。三是印发《明珠湾管理局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已汇总更新局领导、各处室、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四是制定《2022年度明珠湾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方案》,做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结合绩效考核、作风建设等要求进行量化考评。
38.着力解决“组织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请示,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管理。经与区直机关工委的沟通请示,9月上旬召开两次党员大会对焦春茂、陈晓琦两位预备党员转正进行研究和表决,均顺利通过,两位同志于11月4日经区直机关工委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39.着力解决“党小组开展活动少”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党小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党小组活动会议记录。每月规范开展党小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时事热点以及上级学习提示要求提出学习主题,并按要求做好活动会议记录。
40.着力解决“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前安排谋划,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与重点时段、重大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安排,明确谈话对象、谈话主体、谈话主题与范围,保障工作开展计划性与实效性。制定专门的谈心谈话计划,落实好谈心谈话工作安排。一是严肃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6人次,党组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30人次,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8人次。二是开展国庆节前落实主体责任集体谈话活动,分别由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魏光明与局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卢劲松对“明珠湾建设者红色基地”各成员单位党员骨干作专题谈话,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三是组织廉政集体谈话,召开“筑牢清正根基 树立廉洁家风”年轻干部家属廉洁提醒谈话以及举办新入职人员集体廉政谈话,全面筑牢廉洁防线。
41.着力解决“未建立团支部”的问题。梳理符合团员身份的在职员工实际情况,对接团区委等单位,推进规范设立团支部工作。经梳理,截至9月,我局28岁以下在编人员不足三人,暂未符合建立团支部条件。
42.着力解决“审计工作计划性不强”的问题。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风险点,结合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紧盯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支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重点领域项目,每年根据明珠湾管理局重点工作编制实施内部审计计划。根据区审计局《关于加快应审未审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和明珠湾管理局重点工作任务,编制内部审计计划,2022年重点开展“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横沥大道东等五条道路(中轴涌以北段)工程”和“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义沙涌(不含义沙涌)东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水务工程”两项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经政府采购选定的审计服务单位于8月进驻管理局开始现场审计,截至9月底审计组已撤场,已形成审计报告。
43.着力解决“审计成果运用不足”的问题。严格按照《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细则》(修订稿)规定,对照内部审计中发现问题,加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和合同管理,及时将审计意见反馈至业务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对相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分别于6月、9月、12月由局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专题会,听取对开展的工程项目内部审计、预算执行外部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近期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处室、湾区公司、产业建管(新区)公司、中交横沥总承包等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反映问题的全面落实。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间,确保审计发现的四个方面11个问题整改到位。
44.着力解决“审计档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按要求完善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材料,加强档案资料归整,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完善归整2020年至今开展的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反馈问题、审计报告等材料档案。
45.着力解决“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动作,在规定范围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落实任前公示。在今年公开招聘10名授薪人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动作开展招聘工作,并按任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
46.着力解决“干部考察不深入,审核把关不到位”的问题。在招聘、提拔等选人用人工作中,突出政治把关,把政治标准摆在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首位。明确并细化干部政治考察的内容。在今年公开招聘10名授薪人员过程中,分两类人员进行考察,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组织考察;对在民企、外企工作应聘人员,采用第三方背景调查的方式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47.着力解决“党组会议人事议题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梳理历次人事议题记录,对照补充考察对象姓名、任免职务等信息;在后续人事议题的记录中,按要求如实、详细记录讨论研究情况及考察对象姓名、任免职务等信息。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规范开展局党组人事议题研究讨论。已按要求对20次党组会议涉及的25项人事议题进行补充。
48.着力解决“未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和请休假制度”的问题。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区里统一的关于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与请休假管理规定,从严审批把关。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巡察发现的违规出国(境)相关人员予以处理。局党组已按要求对存在违规出国(境)问题的同志进行了专门的谈话提醒,并报备至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对区委上一轮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49.着力解决“有些问题的整改只落实在报告里和会议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中,主要表现在会议记录不严肃、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学习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各类活动会议记录,严肃开展组织生活,着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召开了11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深刻认识纸面整改的现象,深入检讨存在原因,按要求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严肃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做好各类活动会议记录与相关材料归档。针对巡察整改问题,第一、第二、第三党小组召开党小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共形成自我批评意见85条,相互批评意见12条。
50.着力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有些问题的整改浮在面上、停在表层”的问题。认真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切实用好审计监督手段,切实提高监察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为明珠湾开发建设保驾护航。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最新文件要求,结合《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版)》《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细则(修订版)》等局内规章制度要求,严密组织落实监察审计工作,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廉政风险排查整治、内部审计等工作。8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梳理各处室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及风险防控措施。10月,形成《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登记表》,将廉政风险排查到位。二是8月重点开展“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横沥大道东等五条道路(中轴涌以北段)工程”和“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义沙涌(不含义沙涌)东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水务工程”两项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经政府采购选定的审计服务单位于8月进驻管理局开始现场审计,截至9月底审计组已撤场,已形成审计报告。11月,建立了《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对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挂钩。
51.着力解决“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在举一反三、系统整改上发力不够,导致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的问题。一是做好合同归档管理,补全相关信息。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专门谈话,督促严格把关合同签订时限,并及时通报合同签订情况。已按要求补全巡察意见提出的合同相关信息材料。制定《明珠湾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谈话计划》,由各党组成员对本次巡察整改重点责任处室负责人进行专题提醒谈话,督促加强整改。
(五)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着力解决“营商环境方面仍需进一步深化”的问题。
52.着力解决“未推动制定优惠政策”的问题。一是时任分管区领导、管委会副主任于6月份召开明珠湾起步区招商工作专题会,但相关职能部门在会上提出,区内各资金扶持政策是根据区内可支配财力进行测算统筹考虑,不建议我局再单独制定资金奖励政策与额外制定区域优惠政策。二是我局在开展横沥岛尖开发建设及土地出让时序研究中包括研究提出有利于区域开发及招商的政策建议,我局将结合研究成果,主动对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利于明珠湾区发展的政策建议融入到区内政策。三是在明珠湾履职区域内积极搭建政企对接平台,摸查落户企业的诉求,打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壁垒。目前横沥岛尖开发建设及土地出让时序研究(包括研究提出有利于区域开发及招商的政策建议)工作已签订服务合同,正在有序推进研究调研工作。
53.着力解决“履行招商引资职责不主动”的问题。一是牵头完善明珠湾起步区招商工作机制,在区内现有“大招商”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明珠湾起步区招商工作机制,主动全面参与到片区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管理局的属地职能。二是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工作,逐步承接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同时积极开拓招商市场,化被动等待项目为主动出击招揽项目。编制实施《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产业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工作。7月份,管理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珠湾起步区招商工作,要求加强履职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及经济合作工作,加大招商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工作,逐步承接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化被动等待项目为主动出击招揽项目。积极对接区内招商职能部门,现已拜访投促局、科技局、金融局、贸促会、工商联等单位,寻找项目线索,主动出击招揽项目,研究谋划明珠湾起步区的招商工作思路。推进横沥岛尖TOD项目及灵山岛尖商业水街项目招商引资,目前已与多家意向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54.着力解决“以工程建设思维来管理城市开发建设。在一体谋划和整体推进上有差距,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是督促葛城尽快移交占用道路,对于已移交且已完成软基处理的加快推进道路管线施工,加快推进公交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和配合葛城房产项目开展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建设,满足房产项目交付需求。多次会同横沥中心催促葛城尽快移交占用道路,至9月份除三多路、A205路、A107路、A107路外,其余占用道路已完成移交;对于已移交且已完成软基处理的道路,已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将持续加快推进道路管线施工;公交站正在调整规划中,待规划确定后加快推进公交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和配合葛城房产项目开展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建设,已提供各管线路由,各管线单位正在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可满足房产项目交付需求。二是解决中山医周边道路外电问题,路灯已配建完成,但外电设计因路灯用电箱变设计在中山医项目红线内,经多次协调中山医院方仍不同意使用红线范围内土地,外电设计单位已重新选址出图报批,9月,报批工作已完成,现场准备开始施工外电箱变。三是协调横沥岛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同道路同步建设,按计划推进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城市形象,满足居民使用需求,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协调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问题,按计划推进岛内基础设施建设,9月,2所学校、1个消防站已开始初步设计,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四是理清关于开展灵山岛尖部分闲置公共资产运营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的系列活动,8月,时任分管区领导、管委会副主任王勇同志主持召开灵山岛尖已建成功能性单位建筑整体运营专题会议,原则同意灵山岛尖已建成功能性单位建筑整体运营方案,明确根据各单位意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要求,落实后续运营管理事宜。已在灵山岛内组织音乐节、帐篷节、后备箱集市等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55.着力解决“产业导入与总体规划尚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开展横沥岛尖开发建设及土地出让时序研究,立足区域总体规划建设目标,为横沥岛尖产业导入和开发建设时序提供咨询服务,明确横沥岛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土地出让时序以及政策方向建议,为未来开展产业招商提供工作指引。横沥岛尖开发建设及土地出让时序研究工作已签订服务合同,正在有序推进研究工作,计划近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同时紧密对接金融局,在主动招商的同时协助金融局对接广州期交所等金融类项目落地明珠湾起步区。
56.着力解决“对横沥岛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协调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打造一、二级项目的协调联动机制,印发实施《横沥岛尖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及《横沥岛尖开发建设管理联席会工作方案》,委托横沥管理中心作为一、二级开发建设协调的统一对外窗口,对其现场管理充分授权,有效发挥其对一、二级开发建设协调作用。二是根据开发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召开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与区、镇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区(镇)职能部门、明珠湾管理局、横沥管理中心三级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协调效果。三是加强对横沥管理中心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督促其进一步明确权责界定、完善工作机制,针对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编制响应实施细则,横沥管理中心已编制完成一、二级管控细则白皮书(试行)。
57.着力解决“落实工作安排部署有偏差”的问题。切实做好会前会后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会议纪要逐级审核规范。严格根据会议议定事项草拟会议纪要,落实领导逐级审核要求,杜绝会议纪要与会议决议不符的问题重复发生。
58.着力解决“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不主动”的问题。一是搭建沟通桥梁,强化沟通交流,建立征拆专班、联合办公室平台,积极主动对接规自局、土发中心、横沥镇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定期跟进了解征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需协调事项等,积极参与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征拆工作。二是细化工作计划,精准推进工作,对接各相关单位,结合横沥岛尖开发建设计划,分轻重缓急,以一户(一栋)一册原则梳理完善横沥岛尖整体征拆需求计划,并定期更新工作进度,争取做到重点事项重点督办,一般事项持续跟进,远期工作提前谋划。三是根据建设阶段和建设实际,及时按需提请区相关领导协调。针对征拆难点痛点,已成立横沥岛尖征拆专班和征地拆迁联合办公室,适时召开征拆专题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征拆工作。已印发横沥岛尖房屋征拆需求计划一览表,并根据征拆具体进展,定期每两个月调整一次征拆需求计划。
59.着力解决“(在IFF永久会址项目建设)履行‘政府主导’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IFF永久会址建设管理行政工作,加强情况跟踪、督办、考核,加强对关键节点预警及纠偏,及时组织会议开展会商、协调。二是成立设计管理专班,对设计标准、进度、质量、材料设备品牌范围等方面进行深入协同管理。三是成立工程建设专班,督促葛城公司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葛建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现场监管责任、全过程管理单位现场管理责任,将项目进度计划分解到周,每周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解,每周检查和督办IFF永久会址项目进度,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与整改核实。四是加强与葛城公司沟通,督促其提供履约保函。 8月5日,明珠湾管理局对广州葛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就永久会址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8月10日,印发《关于成立IFF永久会址项目现场联合协调指挥中心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IFF永久会址项目概算文件送审报批的专项工作方案》《IFF永久会址项目约谈告诫工作制度》《IFF永久会址项目不良行为情况通报工作机制》《抽调人员参与IFF永久会址项目攻坚的专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IFF永久会址项目急需材料认质认价的专项工作方案》;8月15日,提请以管委会名义致函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报相关问题,要求督促其下属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工作;8月16日至今,每周均定期组织召开IFF永久会址现场联合协调指挥中心工作会议。深度参与IFF永久会址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对设计标准、进度、质量、材料设备品牌范围等方面进行深入协同管理,畅通协调解决问题渠道和机制,加大协调解决问题力度。每周组织召开现场联合协调指挥中心会议,研究解决本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工程建设专班每周对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查检查,针对发现的进度、质量、安全、疫情防控、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已发函要求葛城公司提供履约保函,但葛城公司回函表示《配建协议》未约定需要提供履约保函,因此无法提供。后续将按《配建协议》严格要求葛城公司履行配建方出资职责。
60.着力解决“工作不积极不担当”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施工计量工作严格按规范执行。在8月份已对施工图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复函,明确要求按施工图纸编制预算。二是经核查,横沥岛尖北岸堤防填筑材料问题的原因是现场未严格按图施工。认真反思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加大对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督促代建单位横沥中心加强现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查漏补缺、严格把关,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针对北岸堆载材料问题,已提出会办意见交开发建设处,同时针对横沥岛尖项目存在不按图施工的情况已发函横沥中心,要求落实代建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三是根据施工图纸按要求完成预算审核。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开展预算审核,根据施工图纸已完成预算审核。
61.着力解决“抓工程安全管理不实,存在‘宽、软、晚’的问题”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巡察指出的明珠科学园电力安全事故处理跟踪,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局已于2021年4月对明珠科学园电力安全事故涉事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送区安委办、区住建局、区供电局。同时印发了《明珠湾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电力设施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施工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安全巡查范围。二是严格履行业主安全管理职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跟进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健全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局主要领导每两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局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局相关业务处室牵头每周至少开展两次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印发情况通报、整改通知,并跟进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三是与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压实代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施工单位在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已把安全生产合同作为附件一并签订,已制定针对代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合同范本,并梳理代建单位项目台账按要求进行补签。
62.着力解决“工作拖延推诿”的问题。完善公文办理相关制度,严格按规范处理公文,定期通报情况并加强问责处理。已汇总巡察指出办文逾期文件清单,要求各责任处室逐一填写办文完成情况、对未回复文件进行详细说明。按要求定期进行相关情况通报。
63.着力解决“(在灵山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财政代垫资金清算和工程结算中)履职尽责不力”的问题。一是时任分管区领导、管委会副主任王勇同志于2022年5月主持召开灵山岛尖项目前期开发建设投入资金返还审核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本次返还资金总额。二是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切实推进湾区公司加快结算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湾区公司于6月24日已完成前期资金返还上缴工作。根据《明珠湾管理局关于印发〈灵山项目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明局〔2020〕181号),已要求湾区公司编制结算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2022年6月明珠湾管理局发文督促湾区公司加快结算工作,要求湾区公司对结算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制定考核的时间表。7月湾区公司已完成结算时间进度表的编制工作并回函,后续将督促湾区公司按该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
64.着力解决“责任心不强,开展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估算概算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加强设计单位管理工作,提高概算编制质量,严格按照《广州南沙开发区(区)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工作;做好概算靠前服务申请,引入概算审核单位加强概算编制质量校核;加强与概算审批部门沟通,及时组织会议研究概算审查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二是强化内部成果审核,建立报送前的概算成果质量审核机制;积极联合住建局推动联审决策机制,强化正式报批前与审批单位的沟通;优化工作组织计划。将初步设计及专题工作适当提前,探索以初步设计阶段性成果提高可研及估算准确性的工作路径;加强与区科技委办事前沟通,将靠前指导落到实处。巡察期间已口头指出了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存在概算送审不严谨的问题。我局立行立改,于4月组织专题会议约谈上海市政院,会议强调上海市政院在项目概算推进工作上要积极主动,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按要求高质量、高效和高品质完成项目的概算工作。在后续项目概算送审,加强概算送审质量把关,在概算审核中严格控制偏差率。8月我局完成了3个项目的概算偏差率均低于10%。严格设计管理,做好技术方案与造价的衔接,争取在后续项目中,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65.着力解决“进取精神不足,横沥岛开发建设进度迟缓”的问题。一是主动担当作为,破解制约开发建设的关键问题。通过征地拆迁联合办公室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居民、厂企的动迁谈判工作。积极协调管控一二级开发存在的施工时序和作业面交叉问题。二是严格要求代建单位强化建设计划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计划管理措施,强化落实,切实提升计划管理水平。督促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管理及监理监督方面职责,加强建设计划监管力度,以此作为过程检查和考核的依据,按要求定期上报我局。三是贯彻“从严、从紧、从重”的管理思路,对于施工现场做到“管深、管细、管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计划完成,定期督办和通报计划完成情况。四是根据南沙区的统一部署以及明珠湾起步区开发建设需要求,对横沥项目排定关键时间节点计划;为促进起步区的投资增量,明珠湾管理局进一步挖潜具有一定投资体量的新开工储备项目。为加快横沥岛尖项目建设进度,我局已印发实施《横沥岛尖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并制定召开联席会议等机制,与区、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以保障实施方案的成效性;督促代建单位每月上报产值计划分析报告,加强计划纠偏管理;每月对各项目的质量安全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加强协调各项目进展问题。横沥岛尖开发建设项目中,场地平整、市政道路、外江堤岸、内水河涌等21个子项目已开工建设。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明珠湾管理局事业发展
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巡察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把落实整改与推动明珠湾起步区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等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明珠湾管理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求,在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贯到底,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二)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本次巡察突出政治巡察与营商环境巡察双重定位,必须做好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坚决摒弃“过关”思想,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的关系,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把巡察成果用到实处。要继续主动对接请示上级负责巡察工作的部门单位,认真接受监督指导,切实加强配合落实,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按要求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死灰复燃”;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结合实际优化整改措施,源头根治问题,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三)提升巡察整改政治效果,驰而不息推进后续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满不代表巡察整改脚步停止。必须坚持举一反三,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改进作风、工作提质增效等方面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切实发挥巡察整改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明珠湾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深层次、局限性问题。特别是针对本次巡察整改明确指出的作风建设等多方面问题,要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全局上下的实干、实绩、实效交出满意答卷,高质量完成《南沙方案》赋予的目标任务,为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作出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39078383;邮政信箱: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邮政编码511466;电子邮箱:guoyh@mzw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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