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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得到进一步明晰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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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得到进一步明晰。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草案)(以下统称《规定(草案)》)。《规定(草案)》明确了一是在治理结构方面,法定机构设立了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层。决策委员会行使法定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管理层负责执行决策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各项内部管理工作。二是在资金来源方面,法定机构基于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目的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拨款和合法合理的市场化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法定机构设立初期,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年度财务预算经管委会审定后纳入广州南沙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法定机构日后的发展情况,目标是逐步实现法定机构全部资金来源的市场化。三是在用人机制方面,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法定机构可以按照履职绩效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薪酬。四是在构建容错免责机制方面,为了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鼓励法定机构工作人员敢于改革创新、多干实事,《规定(草案)》依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设立了容错免责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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