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港澳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
(一)满60周岁的。
(二)无传染病或者传染病已经治愈,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
(三)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四)在广州市南沙区内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或已在广州市南沙区内常住(连续6个月以上)的港澳老年人。
服务对象
在广州市南沙区内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或已在广州市南沙区内常住(连续6个月以上)的港澳老年人。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