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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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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各家长: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0〕3号)要求,符合补录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按“排序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补录情况详见附件。
二、办理入学。已被录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2020年7月12日前,凭南沙区教育局的短信录取通知,并携带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附件:2020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补录情况表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联系电话:390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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